污染物净化等级与压缩空气系统中规定或测量空气的位置无关。本文件描述了压缩空气系统中污染物的基本信息,并与GB/T 13277 的其它部分共同规定了压缩空气净化等级要求及其压缩空气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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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93.1 压缩空气干燥器第 1 部分:规范与试验(GB/T10893.1-2012,ISO 7183:200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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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77.2 压缩空气 第 2 部分:悬浮油含量测量方法(GB/T 13277.2-2015,ISO 8573-2:200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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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77.3 压缩空气 第 3 部分:湿度测量方法(GB/T 13277.3-2015,ISO8573-3:1999,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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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77.4 压缩空气 第 4 部分:固体颗粒测量方法(GB/T 13277.4-2015,ISO8573-4:2001,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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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77.5 压缩空气 第 5 部分:油蒸气及有机溶剂测量方法(GB/T 13277.5-2019, ISO8573-5:2001,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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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573-6 压缩空气——第 6 部分:气态污染物含量测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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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573-7 压缩空气——第 7 部分:活性微生物含量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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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573-8 压缩空气——第 8 部分:固体颗粒质量浓度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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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573-9 压缩空气——第 9 部分:液态水含量测量方法
标准状态
气体体积的标准状态应按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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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温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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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力0.1MPa(a);
相对水蒸气压力 0。
按压缩空气净化等级分类,压缩空气中的三种主要污染物是固体颗粒、水和油。
压缩空气净化等级是根据以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分组成不同范围区间,每组范围区间都给出了其各自的净化等级级别。这些范围区间的极限值都是通过实践得到的。
颗粒等级
颗粒净化等级的确定及定义见表1。应根据等级要求按照GB/T 13277.4 或ISO 8573-8 进行测量。
当颗粒尺寸大于5μm 时,1 到 5 级不再适用。
湿度和液态水等级
湿度和液态水等级的确定及定义见表2。应根据等级要求按照GB/T 13277.3 或ISO 3 8573-9 进行测量。
油等级
总含油量净化等级的确定及定义见表3。应按照GB/T 13277.2 测量液态油和悬浮油。在总含油量净化等级为3 级、4 级和 X 级时,油蒸气含量一般不会对总含油量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测量油蒸气。如果有必要测量油蒸气,应按照GB/T 13277.5 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
本文件未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等级做规定;气态污染物含量应按照ISO 8573-6 测量。
活性微生物
本文件未对活性微生物的净化等级做规定;活性微生物含量应按照ISO 8573-7测量。
附录
空气净化等级的目的是对压缩空气系统预期的空气洁净度提供一个指南,而不是对单个空气净化设备的描述。应当认识到,仅仅通过设备的组合是无法达到任何指定的空气净化等级的,同时需要规定合适的润滑油/冷却液并正确控制物理参数(例如温度)。如需要正确控制的物理参数“温度”对于液体的物理状态会有影响,液体可能变成气溶胶也可能变成蒸气。为了保证压缩空气系统的净化等级,必需遵守供应商对于维护周期的建议等。
本文件可能并不适用特殊应用的全部要求。如以下情况,对于呼吸空气、医药空气、食品和饮料的应用,要求控制净化等级中未规定或未包含的其它污染物,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在规定空气净化要求前,有必要咨询或参考其它的信息来源,例如药典,呼吸空气规范和洁净室标准。另外,国家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一些应用场合(如呼吸用空气)规定定期试验。
污染物可以以固态、液态或者气态形式存在。它们相互影响(例如固体颗粒在油或者水的影响下会凝聚成更大的颗粒;油和水会形成乳浊液)或者在压缩空气系统的管路中凝结(例如油蒸气或水蒸气)。